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公开,是指本会依法依规将机构治理和业务活动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定向公开的行为,包括通过本会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通过会议等方式定向公开。
第三条 信息公开工作应坚持依法依规、完整全面、及时准确、方便获取、专人负责的原则。公开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本会公布的信息互相之间应当一致。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会年度财务预算。
第五条 信息公开内容分为向社会主动公开、定向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情形,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
临时报告包括以下方面:
(一)本会基本信息:会徽、简介、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宗旨、联系方式、章程、会员服务标准等。
(二)对本会发展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以本会名义开通的官方门户网站、微信等网络平台名称。
(四)组织结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等主要负责人名单;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名单;机构部门设置、工作职责、部门负责人名单、联系方式;分支机构名称、主要职能、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名单。
(五)主要工作会议: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决议;
(六)内部制度建设:会员管理制度、会费管理制度、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
(七)机构动态信息:本会自主或与其他组织联合开展的大型会议、培训、展览展示等重点活动情况。
(八)政府委托事项和购买服务事项。
第六条 本会发现已公开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
第七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与本会合作单位秘密的;
(三)正在处理过程中,未经核实和确认程序的信息;
(四)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业务主管单位要求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八条 信息公开前应严格履行以下程序:
(一)拟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由秘书处收集整理,秘书长审核,报会领导签字后对外发布。
(二)定向公开的信息内容由负责项目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向秘书处提出申请,报主管会领导签字批准后,由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向会员公开。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本会信息的,应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本会提出申请,申请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以及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目的及用途等。
信息公开负责人应及时予以答复:属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告知其获取途径;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其理由;属于定向公开的,请其提出书面或电子邮件申请,并交由秘书处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会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须经理事会审议后,向会员公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条 已经公开的信息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履行上述信息公开程序,并说明理由,重新公开时声明原信息作废。
第十一条 本会综合办公室负责对社会公开信息内容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负责各自定向公开信息内容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为信息公开的最终责任人;本会综合办公室、宣传推广部为信息公开事务的日常工作部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对相关业务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涉及行业和社会重大影响的信息发布,须报请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经充分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方能公开发布。
第十四条 本会监事会负责信息公开的监督、核查、评价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星空体育平台下载手机版安装教程。